防城港:住房公积金小知识第九期|异地贷款业务


一、我在防城港市外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在防城港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吗?
答: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缴存人在防城港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即可依据我市缴存人同样的贷款申请条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贷款业务根据《防城港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修订)》办理。
二、我是外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我想在防城港市买房,我什么时候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一定。2025年1月1日以后,如我市个贷率上涨达到90%及以上时,将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除北部湾经济合作组织成员的湛江市、北海市、钦州市、海口市、儋州市、茂名市、阳江市、玉林市及南宁市等签订异地贷款合作协议的城市外),已受理的异地贷款仍继续办理发放,个贷率下降低于90%时恢复受理异地贷款业务,暂停与恢复受理异地贷款日期由我中心结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规定的预警调控措施提前10日一并公布实施。
三、我是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我在防城港市外其他城市购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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